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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调整退休金

社保资讯 1年前 (2021-12-12) 阅读(55) 评论(0)

1、2013年河南退休工资调整

普加:100+32X2=164元。
其他的要看你的年龄、职称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政策规定
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的调整水平认真组织落实,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三、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审批事项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由省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经认定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2013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不再审批,直接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2013年12月开始领退休金,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这期间,我的退休金只有2次调整,是不是都这样?

如果你确定2013年12月退休,应该2014、2015、2016调整三次了。根据你说的二次,或许你2013年开始办理退休,真正的退休年是2014年,如果是这样调整二次就对了。
退休金调整是不会出错的,可以说是百分之百不出错。

3、2013年退休最新规定,退休后的养养老金怎么算

2008年丹东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措施和标准如下:

一个退休的(岗位)谁符合缴费年限的国家,省规定(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类型的转换年的)每个全年(不足一年按年度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元的人。

二,退休(后)谁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下列标准后增加的养老金。

1,与退休老工人谁参加劳动保险工作的创始文件前行[1983] 3号的规定,每月增加每人85元。

2,1953于12月31日参加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每月增加每人75元。

3,195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退休,每月同比增长70%的人工作后。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每人65元。

4,2006年1月1日之间,以2007年12月31退休人员,增加了每人每月3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每人25元。

三,谁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下列标准后增加的养老金。

1,退休高级科技人员与积极的,每月增加60元每人;副教授(含高级技师)退休科学家,每月同比增长50%的人。

2,前商人退休人员,按以上,相当于调整后的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7年12月31日,年龄至少70岁(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上调20元每人。

四,2004年由BMA发[2003] 15号,辽BMA发[2004] 3号到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均上调50元,每月增加了辞职40每人每月元。

五,当煤炭行业在1982年,1983名职员的煤炭工人提前退休的Word文档[1982] 942号批准,按法定退休年龄,以确定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数量的条件。

六,退休(岗位)的人员(不含2004年农垦参保退休[文章]职员)退休金的调整后调整后未达到全市平均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50%的席位,弥补城市的平均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50%。

这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体现了党和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的政府,以确保一月底之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送到手上,采取先按照标准推进全省陆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多退少补的方式实施的规定,按照时限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4、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涨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表态了,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10%
各地政策拟定2013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并进行测算,一般来说各地会在1季度陆续出台具体政策
再等等看吧

5、黑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结合我省目前存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础偏低、赡养率高、基金支付压力大等现状,我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据了解,本次调整,我省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整幅度。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普遍调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
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特殊调整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5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4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月;
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再调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调整350元/月。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月;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60元/月;
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80元/月;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6、2013年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重庆市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7、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8、2013年退休工资计算能涨多少: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版、财政全额供款权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9、上海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多少?具体是怎么样的?

目前政府部门还未公布,政策一旦出台,各大媒体包括市人保局的网站都会第一时间报道的,您不妨多关注媒体的新闻报道。

10、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吗,涨多少

根据以往的规定,凡是上年年底之前退休,并且领取养老金的,可以参加调整,你2013年退休,可以参加2015年调整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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