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12333 或者87706652
监督电话:87706707
办理地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属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
前置条件:
1.港澳台初次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载居住地为本市的,未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港澳台续保人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载居住地为本市的,在本市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且目前中断缴费。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未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法定依据:
1.《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10〕112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号
办理程序: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港澳居民需出具《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出具《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办事表格:无。
备 注:
- 初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只能在窗口办理。
- 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