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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12333 或者87706652

监督电话:87706707

办理地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属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

前置条件:

1.港澳台初次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载居住地为本市的,未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港澳台续保人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载居住地为本市的,在本市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且目前中断缴费。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未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法定依据:

1.《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10〕112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号

办理程序: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港澳居民需出具《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出具《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办事表格:无。

备 注:

  1. 初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只能在窗口办理。
  2. 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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