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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

社保资讯 1年前 (2021-12-14) 阅读(58) 评论(0)

1、2020四川退休工资怎么加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 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四川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审什么时间进行,用什么方法?

退休人员年审!

现在已经开始了!

都是在乡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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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带上退休证去审核就可以了!

3、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加?

华西都市报 2015-04-01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全省611.4万退休职工将从中受益!3月3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能从中获得什么实惠?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3月31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新政实行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本次调整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领取人个人账户。
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从2004年的月均647元起,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一路升高,迎来“十一连涨”。本次调整,四川将有611.4万退休职工受益。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涨10%。”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所确定的调待标准是各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0%。这也就意味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超过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达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据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标准综合考虑了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调整方式定额+挂钩 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挂钩调整即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
也就是说,本次调整后,如果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仅15年,那么每月增加120元,这也是本次调整增加的最低标准。如果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将在每月增加120元基础上,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例如,市民张先生从企业退休后,假如每月领到的基本养老金为700元,且仅缴纳了25年养老保险。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将领到700元+120元+70元。
“去年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为5元,今年增加到7元,未来这种增加趋势还将继续。”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很多参保人员尚没有“多缴多得”的概念,相当部分人缴了15年养老保险后立即中断缴费。但15年只是基本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只缴费15年,那么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也不多,以后或只能保障一般的生活需求。
适当倾斜 3类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除了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如果参保人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先增加定额和挂钩两种调整后,再按标准增加。
该标准和2014年的规定相同。例如,在增加定额和挂钩后,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49年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

4、2020四川调整退休养老金方案

二零二零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方案是在原来工资基础上上涨百分之五

5、四川省社保厅关于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川人社发[2015]17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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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四川退休增加多少养老金

四川省2017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7月底前补发到位;2018年如何调整,政策还没有出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3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017年7月18日

7、四川省中人退休养老金

我是15年退休的,05年退休的同事,都是主任科员,工龄差不多,我仅多100多元;17年退休的同事,中级职称,工龄多2年,现在工资多700多元,还不算年金差异;14年退休的老人,教师中级职称,多我500多元。还有3个工人身份的同事,同一天参加工作,同一股室上班,14年9月退休1个,10月后退休2个,结果老人多200多元。比14年的老人少,比后面退休的中人也少,比2024年退休的就没法比,同是相差前后10年,结果天壤之别!!!政策制定是不是有问题???还有为什么35年工龄要多百分之五?好几百的差距,理由?依据是什么?工龄就该多1月算1月,为什么35年就凭空多几百?34年工龄就差1年,就该少几百?

8、四川省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多少钱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9、四川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是多少?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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