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退休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规定,到龄劳动关系法定终止,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赔偿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版同,用人单位应当权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按你的情况也就是四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就只能按这个“三倍”来支付了。还有,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就目前来看是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到6月你合同终止这期间你的平均工资。
还有,注意里面的标准是“工资”,不是“收入”。也就是说,奖金、福利之类没有计算在内。
3、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版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权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08年以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非是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的。
4、到退休年龄合同终止,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现有法律法规约未来规定劳动者达到法自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从两个度分析,一是如果公司延迟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周某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有按时依法缴纳社保,周某于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补偿。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但虽此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适用,但是对于单位欠缴社保等情形,是需要缴纳欠缴的资金后,自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有无经济补偿或其他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回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而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6、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是怎样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是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并不能免除其支付08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至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以待岗的形式故意减少劳动者的报酬;第二、如果用人你单位是国有企业,仍然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办发[1996]33号)明确规定、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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