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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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于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
2、2015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怎样的
3月31日,贵州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据了解,这是我省连续11年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今年调整幅度为10.57%,略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条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面广,而且每个人情况有别,导致累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不一样。
举例:以2014年12月10日刚从企业退休的张先生为例: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他每月将增加110元,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按规定,养老保险至少缴纳15年,并等到发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这个调整之规定,每缴费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钱计算,那么,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张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养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据了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参保者只缴纳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养老保险,而这次调整规定最低以10年计算。那么,在凭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还增加35元。
也就是说,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条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3、贵州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何迟迟不公布呢?
2012年调整养老金,为何各地迟迟不兑现
2012年调整养老金,中央年前政策已出台,可是各地迟迟不兑现,这是为什么呢?
直到春节为止除上海市外还没有其他地方政府宣布具体的调增数额,更没有在春节前发放的消息。这与之前几年地方政府调增企业养老金的积极性相比大相径庭。之前几年攀比谁发得快增得多,今年则是我看你,你看我,你推迟我等你。
截止上世纪80年代末,此前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即旧称的基本退休费,)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不因所在单位类别而有差别的。资料显示:1990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年人均额为1607元、机关为1715元、事业单位为1771元是没有很明显差距的。自从国家实行退休双轨制后,至今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差距被拉大到2至4倍。所以,抛弃为人民服务的所谓改革,从来都是掌权者受益,底层老百姓利益受损。
国企党、政干部退休金只有同级党、政机关干部退休金的四分之一,说明改开后的权贵连自己曾经战友的财富都要剥夺——无义;国企工人的退休金只有同工龄机关员工退休金的三分之一,这说明资改后的权贵连自己曾经的依靠对象、衣食父母的财富都要剥夺——无情;这种无情无义之徒必遭天谴。就是借我一万个胆,也不敢制定这样有违公平正义,有违良心、有违传统道德的退休分配政策。
大幅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要维稳吗?这个问题不解决,增加多少维稳经费也是南辕北辙。明摆着的不公平假装看不见,一年两年行,三年五年也行,再长了就不好说了。社会和谐稳定归根到底源于社会公平,古人早就看到了“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均”不是绝对平均,那是遥远的共产主义的承诺,可望不可即。我们要的是合理范围内的差别,也就是公平或叫“平均”。国人大多有这样的经验:贫富差别小时,社会就和谐稳定得多,反之则戾气弥漫冲突不绝。今天的中国,单纯的增量发展已经不是硬道理了,经济成果的公平分配至关紧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会误大事,这个原则该倒过来用了。
我相信,多数人会认同以下原则:一个真正以民为本的社会,它付给退休者的基础养老金(无论源自社保基金还是财政拨款),不应因职业类别和级别高低导致过大差距,合理的差距只能来自工龄长短。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缴费属于零存零取性质,不在论列之中,但也应相对于基础养老金控制一个适当比例。
现在广大的退休者都在计划体制下为国家干了二三十年,个人帐户交的钱只在养老金中占百分之二三,还是工龄长短和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起决定作用。可见,工龄相同者,无论退休早晚,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不应该差得太离谱。183号令的“单兵突进”就造就了这种离谱状态。政府缺钱吗?哪里也能挤出来,钱花在这上头叫名正言顺,比花在扩编维稳队伍升级管控手段上管用的多,不信就试试。当政者们不要得过且过一拖再拖了,也不要挤牙膏似地敷衍了,望你们大大方方干脆利落地消除上述的不公平!
4、贵州省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贵州省2o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己经调整过,并和全国一样九月底前己全部发放到位。对企业单位调整的方法是定额上调每人50元,交费年限每一年加3元,再按基本养老金的o.8%上调,年限在7o岁及以上的每增1年加6元。对53年参加工作的还增加5o元。对照一下吧!
5、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怎么涨工资
贵州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贵州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贵州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贵州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内完成,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待遇。
调整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倾斜调整: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管理,钱不混用,互不挤占。
组织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据了解,我省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批复的调整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趋势、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背景下,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贵州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6、贵州省今年怎样调整退休职工养老金
3月31日,贵州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据了解,这是我省连续11年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今年调整幅度为10.57%,略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条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面广,而且每个人情况有别,导致累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不一样。
举例:以2014年12月10日刚从企业退休的张先生为例: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他每月将增加110元,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按规定,养老保险至少缴纳15年,并等到发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这个调整之规定,每缴费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钱计算,那么,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张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养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据了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参保者只缴纳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养老保险,而这次调整规定最低以10年计算。那么,在凭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还增加35元。
也就是说,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条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7、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5年退休企业工人工资规定
贵州省于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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