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劳动模范退休待遇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的。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对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宁君
为什么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未发布?
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人社部及陕西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虽然4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总体上涨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由于今年刚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今年又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纳入调整范围,因此调整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导致2016年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迟迟未公布。
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计划和要求,陕西省应在6月30日前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调待方案,统一报人社部、财政部,待两部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具体落实,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1月开始补发。
人社部规定本次调整应具体体现下面三个方面:
1.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
2.体现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原则;
3.是体现体现托底功能,同时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适当照顾。
请广大退休同志放心,在陕西省政策公布后,西安市将尽快制定政策及下发执行。
2016年西安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2、2015年被评上辽宁省先进工作者退休工资方面有待遇吗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以提高养老金待遇,
3、省部级表彰先进公务员退休后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吗,依据是什么
省部级表彰,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如果属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可以按照规定发给的,其他单项奖励,是不可以的,比如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五一劳动奖章等等
4、省部级先进工作者退休可加退休金吗?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
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
5、劳动模范退休都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5)先进工作者养老金扩展资料:
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不同,但基本条件一致: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2、崇尚科学。
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5、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
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精神,实际它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人之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他阐述说,穿越时代变迁,每一个时期的英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这些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品质,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不变的劳模精神。劳模精神是引领时代精神,劳模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每一个时代的劳模都有其特点,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永远不变的是劳模精神的本质。
6、工作起间连续三年得过先进工作者荣益证书退休有用吗?
你是说你在单位这工作很好
连续三年获得过先进
但是你这个,写进工作者,是哪一集的籍贯政府发给你的?
如果是你们单位发给你的,是没有用的
例如,地区市,一级的的先进劳动模范,省和国家的的,这样的退休以后是有用的的
你想问一下,你的工作由于退休有没有用主钥匙开一下法正的机关是什么级别的?
国家级的勾引级的都是有用的
7、全国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能否提高退休工资比例?
你的情况,属于系统内部的奖励,不能提高退休的比例。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军级以上的战斗英雄,才可以提高退休金的比例。
8、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有连续三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给涨一级工资吗
一、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现状
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会议还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000万人。2005年至2016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二、或将建立养老金调整长效机制
“我2004年退休时养老金大约是1200元,现在差不多翻了一倍,今年还会再涨10%!”某企业退休职工刘某说,“但老实说,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明年要是不涨了怎么办?”刘某的不安反映出很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
但专家提出忧虑和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调整的参数可以参照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或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旦中断调整政策,可能引发新退休人员的不满。这也表示我国将建立养老金调整的长效机制。
9、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先进个人,退休时是否提高5%的退休金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
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
10、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人员退休工资
要看什么性质的先进公务员。
若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则可以享受退休后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的政策,但是如果是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五一劳动奖章的,则不给予退休金提升的政策。
优秀公务员在职时可以享受的奖励: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累计两年评为优秀,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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