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金和退休金属于哪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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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3、养老金归属分配问题。请法律方面人士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谁出资就按出资比例改变养老金权属。
4、退休金是依据什么计算的?
我们这的退休金是根据上班时领的工资,加上班年限再算上百分比得到的。
5、养老金具体内容是什么?
养老,辞典解释为奉养老人。这里是每个人在年老时能够从家庭、社会、国家取得一定的收入或物质帮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意义的保险,是由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保险机构对集中起来的分散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对遭受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造成损失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养老保险定义为:政府为保证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力队伍后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通过法律形式的制度安排,要求劳动者在其有收入来源(能力)的情况下向专门保险机关缴纳部分收入,由专门保险机关负责管理、统筹使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退休工资是何种分配方式
退休工抄资没有分配方式,只有袭个人社保信息数据统计办法、养老金计算方式。把你个人社保信息数据: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等数据统计起来,都套进规定公式进行计算。
7、退休金是按什么规则发的?是按当时退休时的工资底发放还是按总共缴了多少养老金的比例发放?
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其中:基 础 养 老 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
和你说的两项都有关系。缴得年数多领得也要多些
8、退休金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
其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在根据上年在岗平均工资做为依据。
新的养老计算方式
A.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市)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3)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记发月数(50岁-195、55岁-170,60岁-139)
c.(92年底前参加工作).过渡养老金
A+B+c=退休养老
9、退休工资属于什么方式取得的收入
衡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1997]94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实际,特制定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保障线的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阵线的标准是依据城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物价指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每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1998年衡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确定为每月120元,凡达不到此标准的按差额领取保障金。
第二条 保障范围和对象
凡在衡水市挑城区居住并具有衡水市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均属于保障对象(老人独立户口的,计算实际经济收入时,应包含在本城区居住的子女户口中)。包括三类人员:(l)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为,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三条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确定范围
1、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及其他收入;
2、家庭成员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金及失业救济金;
3、无业人员通过劳动获得的所有收入(年龄18-60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家庭成员在技校、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其奖学金、生活津贴等收入;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条款规定,接受亲属的赡养费、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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